更确切地说,对工作负责,就是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负责。
我不久前从一个法制节目中看这样一件事:
一天, 一家珠宝店来了两位客人,他们在一个柜台前坐了下来,说要看看钻戒。
于是,销售员就将几枚贵重的钻戒拿出来让他们挑选。
就在两位客人仔细挑选时,又进来了一位客人,要求销售员将一条项链拿给他看看。
项链在柜台的另一端,于是,销售员就走过去拿项链。趁着这个时候,两个看钻戒的客人迅速将两枚钻戒放进口袋里离开了,而看项链的人也随之离开。当销售员发现钻戒丢失时,为时已晚,3个人早已不见踪影。
珠宝店因此损失了十几万元。
销售员警惕性不高、责任心不强固然是造成这次失窃的主要原因,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:她旁边两个柜台的同事当时都没有客人,而且也看到了这一幕,但居然没有制止。
原来,这两位同事之所以视而不见,是因为之前她们和失窃柜台的销售员闹了点小矛盾,于是想借机“惩罚她一下。”
结果,3个人都被珠宝店辞退了。
毫无疑问,责任心不强是导致珠宝店损失的主要原因。而同事之间,因为不懂得团队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这个道理,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